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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中国健美操协会会员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和《中国健美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健美操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协助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对全国健美操运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规定,中国健美操协会实行会员制,对所属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中国健美操协会将依据法律和规章,指导和管理所属会员开展健美操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三条
中国健美操协会对所属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中国健美操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单位会员分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

  第四条 协会会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健美操协会,全国性行业体协所辖健美操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总部所辖健美操协会;俱乐部会员为积极开展健美操活动的各类健身俱乐部;个人会员为热爱健美操运动的中国公民。
            第三章 入会办法
  第五条 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
  2、当地社团管理部门的登记证影印件;
  3、协会章程。
  (二)程序
1、将申请加入协会会员所需材料、会费一同寄中国健美操协会。 如不批准,年度会费如数退回。
交寄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邮编:100763

2、中国健美操协会在接到完整的入会申请材料之日起(以寄出邮戳为准)30日以内将予以答复。如批准,中国健美操协会将会员证书等有关材料寄出。

3、该申请单位自发证之日起成为中国健美操协会正式协会会员, 享受中国健美操协会单位会员的权利,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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