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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会员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二十二条退会
(一)中国健美操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单位会员遇会自愿,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中国健美操协会,在解决完财务问题后,退会方可成立;
(三)个人会员提出退会要求即可退会;
(四)会负退会后其享有的中国健美操协会会员的权利同时丧失。
第二十三条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中国健美操协会会 员,即为重新入会;
(二)退会后的重新入会必须在退会六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
(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重新入会:
l、凡违反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者,一 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
2、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在国家给予的处罚结 束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入会。
(四)重新入会须提交中国健美操协会会员正常入会所需材料。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健美操协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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