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凡承认和遵守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热爱健美操运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加入中国健美操协会,经批准成为中国健 美操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身份证影印件;
(三)交纳个人会费。
第十三条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年度注册,须按规定时间交纳个人会费。
第五章会费
第十五条中国健美操协会单位会员每年于
10月1日至12月31 日前交纳下年度的会费;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交纳当 年度会费,如不能批准将如数退还。
第十六条单位会员的会费和个人会员的会费直接交中国健美操
协会。
第十七条在年度注册结束后,中国健美操协会将按照各单位会
员上缴辖区内中国健美操协会俱乐部会员、个人会员的会费总数的一 定比例返还该单位会员。
第十八条会费的使用
(一)健美操协会事业性经费开支;
(二)组织举办各类健美操比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的补贴;
(三)举办各类健美操培训及其它活动的补贴;
(四)参加国际性比赛、培训和出国考察等活动的补贴;
(五)奖励单位会员却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单位会员可向个人会员收取一定数额的比赛报名费。
锻炼标准达标费和培训费。
第六章会员资格的暂时停止、取消
下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