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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建设,更好地在我国开展健美操运动,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作管理条例》和《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中国健美操协会实行会员制。通过实行会员制,建立健美操协会的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全国的健美操工作者和健美操爱好者,广泛的发展协会会员,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积极开展健美操活动,努力促进健美操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会员分类
第三条中国健美操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单位会员分为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各类会员都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中国健美操协会实行分类管理,协会会员负责管理本辖区的基层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发展、管理并开展健美操活动;俱乐部会员只负责个人会员的发展、管理并开展健美操活动。
第五条凡为中国健美操运动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其它团体和个人,经中国健美操协会的批准,可授予中国健美操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可在中国健美操协会和所属的单位会员享受中国健美操协会会员待遇。
第三章单位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并遵守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健美操协会,全国性行业(产业)系统和计划单列市健美操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总部的健美操组织,各级健身俱乐部,均可向中国健美操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后,可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单位会员必须备有以下材料:
(一)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当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登记证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函的影印件;
(三)协会或俱乐部章程。
第八条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第九条享有单位会员的权利履行单位会员的义务。
第十条单位会员每年度注册一次,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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