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技健美操
FIG健美操竞赛规则2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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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Ⅰ 艺术裁判员指南 | | |
附录Ⅱ 完成和难度裁判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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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Ⅲ 难度动作表及分值 | | |
附录Ⅳ 速记符号 |
6.1违例动作 1、所有的绕矢状轴和额状轴转体全部的动作(例如:空翻、滚翻和侧手翻)。
2、所有的用手支撑的动作身体成一直线,高于水平面30%以上的全部动作。 3、使用完全反自然方向用力的动作。例如:身体后屈、背躬、膝转、跪顶起和仰卧后举腿。
4、运用弹道式的加速或减速发力。例如:抽踢腿。 5、任何马戏与杂技的动作。例如:霹雳舞。 6、禁止抛。抛的定义是一人被同伴扔出或以弹出方式将其送至腾空位置。
腾空的定义是当一人没有与地面或同伴有任何接触的时候。 6.2 纪律处罚 A.警告 对以下情况予以警告: ● 出现在禁止场地
● 赛台上的不适当举止 ● 不尊重裁判员与官员 ● 非运动员举止 ● 开闭幕式未穿本国出场服 运动员第一次违反规定将给予警告,第二次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B.取消资格 以下情况将被取消资格: ● 严重违反国际体联章程。技术规程和评分规则。 ● 弃权。
以下被视为特殊情况: ● 播放错音乐带。 ●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 由于设备问题引起的干扰-灯光、赛台、会场。 ● 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运动员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弃权。 运动员在遇到以上任何特殊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抗议将不被接受。
根据裁判长的决定,运动员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原先分数无效。 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将由高级裁判组根据情况解决。高级裁判组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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