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健美操

FIG健美操竞赛规则2001-2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成套动作编排
 
第四章  裁判
 
第五章  评分
 
 
第七章  特殊情况
 
附录Ⅰ  艺术裁判员指南
 
附录Ⅱ  完成和难度裁判指南
 
附录Ⅲ  难度动作表及分值
 
附录Ⅳ  速记符号



第六章  违例动作与纪律处罚

6.1违例动作
1、所有的绕矢状轴和额状轴转体全部的动作(例如:空翻、滚翻和侧手翻)。
2、所有的用手支撑的动作身体成一直线,高于水平面30%以上的全部动作。
3、使用完全反自然方向用力的动作。例如:身体后屈、背躬、膝转、跪顶起和仰卧后举腿。
4、运用弹道式的加速或减速发力。例如:抽踢腿。
5、任何马戏与杂技的动作。例如:霹雳舞。
6、禁止抛。抛的定义是一人被同伴扔出或以弹出方式将其送至腾空位置。
  腾空的定义是当一人没有与地面或同伴有任何接触的时候。

6.2 纪律处罚
A.警告
对以下情况予以警告:
● 出现在禁止场地
● 赛台上的不适当举止
● 不尊重裁判员与官员
● 非运动员举止
● 开闭幕式未穿本国出场服
运动员第一次违反规定将给予警告,第二次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B.取消资格
以下情况将被取消资格:
● 严重违反国际体联章程。技术规程和评分规则。
● 弃权。





第七章  特殊情况


以下被视为特殊情况:
● 播放错音乐带。
●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 由于设备问题引起的干扰-灯光、赛台、会场。
● 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运动员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弃权。
运动员在遇到以上任何特殊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抗议将不被接受。
根据裁判长的决定,运动员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原先分数无效。
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将由高级裁判组根据情况解决。高级裁判组的决定为最后
决定。